石油石化节能指标失守

作者:    更新时间:2007-11-22 16:21:58

在我国节能降耗2006指标总体失守的情况下,石油石化行业却通过结构调整、科技攻关等手段,在节能节水节地等各方面履行了自己的诺言。

节能指标失守

尽管苦心经营,2006年,我国的节能降耗指标仍然没有完全实现。2007年,我国没有明示相应指标,然而,节能降耗的任务却更沉重地压在国人心头。

 

“‘十一五’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说这句话时,语气坚定,目光凝重。

温总理所言的两个约束性指标是指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一年前,这两个指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首次被作为约束性指标提出。

所有人都知道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不易,然而让几乎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竟然会这么难。

艰难任务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温总理指出:“《纲要(草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目标。这是针对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现实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

2006年9月,国务院28号文件明示了节能标杆—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为4.4%。

从工业经济运行看,近年来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支撑条件明显增强,各方面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运行的质量将继续提高。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中资源瓶颈、环境压力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

与国外能源消费构成相比,我国工业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能源瓶颈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经越来越明显,也引起了政府的足够重视。一些配套措施及活动也陆续展开。

2006年3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在北京正式成立,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起草组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本次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是要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

失守4%

2006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不仅没有下降,相反同比上升了0.8%,且其增幅超过了同期的GDP水平。

从主要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看,煤炭上升5.5%,石油石化上升8.7%,钢铁下降1.2%,有色上升0.4%,建材下降4.5%,化工下降5.0%,纺织下降5.5%,电力上升0.8%。总体上看,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这显然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相关各方均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两天之后,国家发改委与各省市及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这意味着节能目标可能进入了政绩考核。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十一五”各地区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各地区要在三季度将能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县(行业)和重点企业。

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会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8月2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一系列举措不难看出中央对节能工作的决心。

从2006年三季度开始,我国单位GDP能耗出现了下降,这是最近三年来的首次下降。虽然出现了良好的变化势头,但明眼人都可以看出,4%对于2006年来说,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果不其然。数据显示,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前3年分别上升4.9%、5.5%、0.2%转为下降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幅减缓,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为增长1.2%和1.8%。

作为将节能降耗目标定为约束性指标的第一年,2006年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只是与原来的预期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没有目标的目标

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2007年1月29日表示,要把节能减排落实到今年经济运行工作各个方面。

“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朱宏任说。2006年,我国轻、重工业增速差距由上半年的1.8个百分点扩大到4.1个百分点,这一趋势如不尽快扭转,将加剧结构不合理矛盾,加大节能减排难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韩永文认为,造成节能降耗与预期目标有差距主要因为: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工业结构比重高;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节能投入、技术改造、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等的完善和政策效应显现需要一个过程。

经过06年的指标失守,从国家到企业,上上下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节能目标的实现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

韩永文表示,2007年国家将把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的重要抓手,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来保证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细心的人们发现,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没有提出节能年度目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十一五”节能目标将要采取五年算总账的办法,不再分配到各个年度。

经济学家茅于轼分析说,今年国家没有再提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应该说节能减排的任务真的很重。这并不表示政府节能的决心有所动摇,相反,措施力度将会更大。

责任不变

“今年国家没有再提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主要是考虑在实际工作中,节能减排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说。

“有些节能减排的措施当年采取当年可以见效,有些措施,比如说结构调整的措施、一些工程项目措施,当年采取以后,见效可能在以后几年。因此,要把五年的节能减排目标比较准确地分解到每一个年度,有一定难度。”马凯说。

马凯同时强调,“虽然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没有列出来,我们强调‘三个不变、一个加大’”。

第一,决心不变。面对能源、资源的严重制约,不走节能减排的路,不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中华民族没有退路,必须下决心节能减排。

第二,目标不变。“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能耗在五年内要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要减少10%,这个目标坚定不移,确保实现。政府每年要负责任地向人大报告当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年算总帐。

第三,责任不变。国务院已经把五年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并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去完成。

“一个加大”就是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不但不减,而且要继续强化。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了八方面的措施,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会同各地方、各企业,扎扎实实地去落实这几项措施。

挑战2007

2006年底,国家发改委又启用了一位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副主任,专门负责节约和环境领域的工作。这个领域正是未来国家发改委的关注重点,也是该副主任—解振华最为擅长的领域。

2007年3月15日,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发改委排名第四的解振华,就2006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2007年相关工作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解振华用了10个短语来形容2007年的节能工作。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解振华说,“(要)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扎实抓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污染治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周之后,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员又表示,发改委正考虑对高能耗行业扩大差别定价的范围,以抑制这些企业对水、电等的消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差别定价是指国家对不同行业或企业在电价、水价、排污费等方面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在节能环保上做出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此次规定将节能环保投资和所得列入税收减免,对节能环保企业是一个信号,表明中国在推动节能环保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2007年节能的八项重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温家宝说,今年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能耗和环保标准。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现有企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必须依法停产关闭。

二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关停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今年要关停1000万千瓦;五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落后炼钢产能5500万吨,今年力争分别淘汰3000万吨和3500万吨。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三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实施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节能工程。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四是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促进节能环保工作。深化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排污收费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五是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

六是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加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搞好“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禁止污染企业和城市污染物向农村扩散,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七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建立更加有效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坚决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认真落实节能环保目标责任制。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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